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要求及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政策透明、程序公正、评价客观、结果公开,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综合评价。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综合评价,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学院(部)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发布复试公告和调剂公告,公布复试学生名单,审核考生资格,计算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做好录取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各学科专业复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1.根据教育部、海南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部)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研究并设计复试试题及面试考核内容,明确复试考核程序,报研究生处审定备案。2.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由院长或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工作小组需配备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和技术保障工作。3.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明确复试流程并组织实施。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和各学科专业复试记录存档等工作,相关记录材料经密封后报研究生处存档留存,保存期限为 3 年。4.负责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举报邮箱、电话号码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置举报问题。涉及违规违纪事件及时上报研究生处。
复试工作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方式,差额比例为120%。复试过程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开展。
(一)复试准备
1.学校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发布复试公告,明确工作要求、复试方式及内容、成绩计算办法、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考生名单等。
2.各学院(部)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试题和评分办法。确定复试场所和监考人员,做好复试试卷的印刷和安全保密工作,并提前进行模拟演练。
3.参加复试考生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格审查材料,合理安排行程,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考试开始前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可在研招网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有效学籍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4.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全部本科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
5.《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与政治考核表》原件。需考生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部门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
(三)复试时间学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且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进行,4 月底前结束。(四)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此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及外语水平测试等。
1.专业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诚信情况等。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5.体检工作在复试过程中进行,所有考生须按规定到学校统一安排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跨专业加试课程按《我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公布的内容执行,要求同上。
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学校确定调剂原则和各学科专业调剂数额,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对调剂考生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查看研究生处官网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名额、调剂要求、调剂系统开始及结束时间等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查看调剂缺额信息并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并发送复试通知。
4.学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复试,逾期将取消复试资格。
5.考生登陆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复试通知和复试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6.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成绩计算方式
(1)根据考试科目数量、统考科目分值,初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总分为3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3
(2)对于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只计算与调入专业相同的统考科目成绩。
(3)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入初试总分,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2.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成绩按照考试科目(含面试),折算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6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的分值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其中,外语水平考核占比不低于10%,面试考核占比不低于60%(含思想政治考核)。
(3)面试考核时间每个考生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占5分钟)。
(4)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按复试总成绩2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必须按规定为每个考生做好现场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为每个考生给出成绩和评语,如实填写《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记录表》。面试时需对考生提供的大学阶段成绩、思想品德与政治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作为评定面试成绩的依据之一。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录取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对待。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面试过程中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课程的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1小时,每科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8)对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
(9)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政治思想品质不好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复试成绩记为不合格。
3.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录取
1.学校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但对体检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合格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其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应与我校及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复试组织和安排
(一)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统一审定后通知各学院(部)。复试时间由学校统一确定。各学院(部)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将本学院(部)复试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二)各学院(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院(部)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各学院(部)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做好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报考规定条件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经办人在《复试情况登记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学院(部)公章。没有学院(部)资格审查意见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试题命题和考试
1.复试试题的命题原则和要求、评分标准由各学院(部)自主确定。各学院(部)应命制多套试题,确保随机抽题各环节有序进行。
2.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按照国家机密材料管理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3.各学院(部)要加强面试考核题库建设,确保试题难度相当,避免问题的随意性,提高面试考核质量。
4.复试考试、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进行。
(五)复试考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各学院(部)于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考试试题、试卷、复试记录表、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等复试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存档。
复试记录
(一)严明招生纪律。各学院(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二)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相关的工作。
(三)确保安全保密。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关于考生的任何信息。
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招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学院(部)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部)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处提起申诉,申诉电话:0898-88594379。
我院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