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根据学校十年卓越进程之队伍建设工程规划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继学校出台《关于选派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若干规定》(三亚院字[2011]53号)后,现就本科学历教职工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教师系列
(一)基本原则
1.本科高校教师学历资格原则上必须达到硕士。
2.专业对口,满足岗位需要。
3.合理有序,分期分批.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基本要求
学校要求与我校正式签订八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且人事档案关系已调入我校,目前只取得大学本科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入职工作七年内必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达不到要求者,学校将调岗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可申请延期,学校将视申请理由,结合考察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
学校今后将不再招聘本科学历人员进入教师系列。
(三)优先条件
1.在校工作满三年,且其中教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没有不合格,入职第一年可为合格,之后均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工作期间,科研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3.在校工作期间,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且未受任何处分。
4.如若多人均满足以上条件,工龄长、考核等级高者优先。
(四)攻读计划
1.各学院(教学部)按照上述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优先条件等,在全面掌握本单位需要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师情况和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攻读硕士学位建议计划,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2.未列入各学院(教学部)攻读硕士学位建议计划,未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获得批准自行读硕的教师,学校不予登记认可,并追究教师本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权利与义务
1.对于获得批准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将向其提供在本校学习、研究的便利条件和定期通报学校情况。
2.对于获得批准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原则上要求采取不脱产在职学习的方式,教师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安排业余时间学习并最终取得硕士学位。如遇特殊情况,教师可申请脱产一年学习,报学校审批决定。脱产学习期间,按相关人事制度,学校只发放基本工资。
3.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每学年度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汇报学习情况,提交不少于一千字的思想和专业学习汇报书面材料(按学校标准文本格式填写),并接受学校组织的中期、期满考核及检查。
4.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后,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人事处报备,并在两个月内将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形成的各类学籍档案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转入人事处归档,同时按学校人事部门要求协助办理学历学位更改认可手续。
二、职员系列
学校原则上不要求职员必须攻读高学位。职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规划,下达指标到各学院(教学部)和各机关单位,由所在单位按岗位需求和个人条件向学校提出推荐申请,由学校审批。
(一)审批条件
1.在校工作满四年,有三次考核为优秀,没有不合格,入职第一年考核可为合格,之后均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工作期间,科研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3.在校工作期间,历次职员系列公文写作考试成绩均为优秀。
4.在校工作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如若多人均满足以上条件,工龄长、考核等级高者优先。
(二)职员系列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其它相关规定,参照教师系列进行。
我院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