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提高我校选派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其学术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我校对选派读研教职工脱产学习中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论文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资格。
二、组织领导
中期考核评议小组由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此项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协同。
三、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考核评议小组同意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人事处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内容和方式
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体会、健康状况、发表和撰写论文、以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中期考核方式首先由研究生本人进行个人述职,然后由考核评议小组进行提问,最后讨论给出是否继续进行脱产学习的结论。
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汇报,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递交给所属学院(部、系)签署意见,学院应对该同志已有的工作,特别是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该同志的表现以及后续工作的估计做出评价。考核小组专家主要对该同志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准备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并根据中期考核报告和学院(部、系)意见做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小组应提出改进意见,并在半年后再进行阶段性检查。
五、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存档。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