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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科研论文、学术专著奖励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08 17:08:16 阅读量: 3510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校科学研究,加强学科建设,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发表有质量论文和出版有质量著作,推进整体科研实力上升到新的台阶,经我院学术委员会研究,我院校务委员会批准,对原有科研论文、学术专著奖励规定进行调整,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以《我院学术期刊级别认定》(以下简称“级别认定”)为表述基础。遇“级别认定”未能清楚界定的情况,由科研处参照“级别认定”给出解释。遇重大争议,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仲裁。


        第二条  每年发表D级期刊论文1篇,是全体教师和有参评职称、职级需要的员工基本的科研任务。对完成任务者,学校给予800元的科研补贴。学校鼓励多写多发,在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每发表D级论文1篇,奖励800元。不设上限,多发多奖,每篇必奖。


        第三条  C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不另享受完成基本任务的科研补贴。


       第四条  B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不另享受完成基本任务的科研补贴。


       第五条  A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ⅹ,其中3万为基本奖励,ⅹ为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的追加奖励,下限为零,上限为2万,但所发表的论文属海南省首次在该A级期刊刊发的另外再奖励3万。


       第六条  所有论文必须标明作者单位“我院”,但可以在“我院”之后标明作者所属二级单位,如“我院跨文化研究中心”。在读博士、硕士以“我院”作为第二作者单位、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在A、B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折半奖励。


       第七条  A、B级期刊论文第二作者按规定的权重计算科研分值,但不能代替其基本科研任务,也不参与本规定的奖励。


       第八条  C级期刊论文第二作者按规定的权重计算科研分数,但不能代替其基本科研任务,也不参与本规定的奖励。


       第九条 凡本校教师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古籍点校)等是反应科学研究的重要学术成果,应予奖励。

(1)学术专著(10万字符数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学校特别支持的学术专著另行资助。

(2)公开出版的译著和古籍点校(20万字符数以上,第一译、作者为我校教师)视同学术专著;学校特别支持的,另行资助。

(3)公开出版的科普读物(10万字符数以上)每部奖励0.5万元。学校特别支持的,另行资助。

(4)经学校审批同意编写的教材,计算科研量,不予奖励;非经学校同意编写,但未有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教材,计算科研分,不予奖励。

(5)经学校审批同意出版的论文集,每本奖励1万元,由主编进行分配;所收论文按照D级期刊计算科研分,不另奖励。

(6)上述各类作品均须于显要位置标注作者单位“我院”名称。“我院”作为第二及更后标注单位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7)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将由学校另行颁布奖励及科研得分标准。

    

        第十条  本规定为阶段性科研促进办法,届时根据学校总体科研情况另行调整政策。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自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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